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省监察厅今年联合挂牌督办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根据省环保厅、省监察厅《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要求,近日,由省环保厅、监察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南京溧水县柘塘地区多家企业、镇江丹徒化肥厂、宿迁经济开发区北区、淮安楚州季桥化工集中区、盐城市生态染整集中区、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园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督查督办。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积极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严格落实两厅督办的要求,依法查处存在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并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在整改工作中,以此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区内企业实行“一企一管”,改进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关、停、并、转”,提升园区企业档次,调整园区产业结构,提升园区总体环境管理水平。
省环境监察总队唐振亚总队长在督查中肯定了各地环境违法案件整治工作措施有力,行动迅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的地区,要按照省挂牌督办的要求,抓紧做好省辖市预验收工作,待通过预验收后,尽快申请省级正式验收及摘牌;正在整改中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各地要在切实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省监察厅宋安同志要求各地行政监察系统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